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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07]2868号),对示范园区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资助。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五)本年度申报企业为2007年或2008年度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三)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包含一定数量有效授权发明专利;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需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申报项目已获得银行贷款。
三、支持额度
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项目按照当年所需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20万元,拨付专项资金后遇贷款利率调整的,贴息额度不作调整。
四、申报与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申报,各园管委会和专业孵化器也可组织企业集中申报。
(二)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
5.与银行签定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
(三) 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
2.发送申报书电子文本至邮箱transcenter@zgcip.org.cn;
3.申报书电子文本经审核确认后,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要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时间:2008年4月1日—2008年8月31日。
(四)受理单位: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三层)。
联系人:杜苏鹏 齐佳旋
联系电话:82356358-261、262
附件: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doc

来源: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